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(2019版)(2021私募基金备案新规)

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

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(2019版)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”)

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,但是,在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,请填写《基金备案相关手续及俄监管事项备案

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(2019版)(2021私募基金备案新规)

2019版

一、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有

1、名称应符合《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,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“投资基金”字样。

2、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“风险投资基金、创业投资基金、股权投资基金、投资基金”等字样。

“北京”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。

3、基金型:投资基金公司“注册资本(出资数额)不低于5亿元,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,设立时实收资本(实际缴付的出资额)不低于1亿元。

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(合伙协议书)承诺全部到位。

4、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。

5、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。

6、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:非证券业务的投资、投资管理、咨询。

7、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,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:

,1、发放贷款。

,2、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。

,3、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。

,4、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。

基金型企业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,具体经营项目以募集资金管理业务相关文件为准。

8、基金型企业不得从事证券投资、担保、融资融券等金融业务。

9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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