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保险健康无忧款重大疾病
新华保险健康无忧款重大疾病
5月11日,一则《新华保险公司健康无忧款重大疾病保险的终止条款》的新闻在网上疯传。
新华保险健康无忧款重大疾病
据说有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对记者说,这是2016年最热门的投保行为,根据介绍,这款保险只要你年满18周岁,凭您本人的身份证、银行卡、合同、身份证复印件,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投保。
不知道这个新闻多少朋友。
当日,记者从新华保险获悉,按照约定,本产品终止合同期已于2016年12月22日提前完成,本产品终止条款约定的本保险终止日为2016年12月25日。
此外,记者查询了此次保险终止的公告信息,新华保险表示,“本公司本产品由《保险条款》规定的,于2021年12月22日终止合同,本公司终止保险合同,将按照本公司《保险合同》约定继续履行。
根据合同约定,《保险条款》明确约定本产品终止合同的自本公司终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,如本合同被解除,则本公司将依照本合同约定对尚未履行的赔偿金予以赔偿。
截至今日,公告尚未刊登的《人身保险合同终止》公告及未刊登的《保险条款》均未正式刊登,那么根据《保险条款》第3.2.6条,本产品终止的自本公司终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,即2021年12月22日,如本合同被解除,则本公司仍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尚未履行的赔偿金予以赔偿。
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日报》及上海证券报、深圳证券报、证券时报,
特此公告。
美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22年7月14日
附录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:“非保险机构的财产转移,以受让人本人或者其他人的财产为保险标的,以其财产为保险标的,不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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